卷一 卦五 需
作者:宋 朱熹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乾下,坎上。需:有孚,光亨,贞吉。利涉大川。
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险,以刚遇险,而不遽进以陷于险,待之义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,阳刚中正而居尊位,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临之,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。故占者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则光亨矣。若又得正,则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贵于能待,则不欲速而犯难也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郊,旷远之地,未近于险之象也。而初九阳刚,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。故戒占者能如是,则无咎也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
沙,则近于险矣。言语之伤,亦灾害之小者。渐进近坎,故有此象。刚中能需,故得终吉。戒占者当如是也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泥,将陷于险矣。寇,则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血者,杀伤之地。穴者,险陷之所。四交坎体,入乎险矣,故为“需于血”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进,故又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贞吉。
酒食,宴乐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阳刚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贞固,则得吉也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,终吉。
阴居险极,无复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应九三,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,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御而能顺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当陷险中,然于非意之来,敬以待之,则得“终吉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