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六 讼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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坎下,乾上。 讼: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上乾下坎,乾刚坎险,上刚以制其下,下险以伺其上。又为内险而外健,又为己险而彼健,皆讼之道也。九二中实,上无应与,又为加忧。且于卦变自遁而来,为刚来居二,而当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见窒,能惧而得中之象。上九过刚,居讼之极,有终极其讼之象。九五刚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刚乘险,以实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占者必有争辩之事,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阴柔居下,不能终讼,故其象占如此。
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九二阳刚,为险之主,本欲讼者也。然以刚居柔,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,阳刚居尊,势不可敌,故其象占如此。邑人三百户,邑之小者,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。占者如是,则无眚矣。

六三,食旧德,贞厉终吉,或从王事,无成。

食,犹食邑之食,言所享也。六三阴柔,非能讼者,故守旧居正,则虽危而终吉。然或出而从上之事,则亦必无成功,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。

九四,不克讼,复即命渝,安贞,吉。

即,就也。命,正理也。渝,变也。九四刚而不中,故有讼象。以其居柔,故又为不克,而复就正理,渝变其心,安处于正之象。占者如是则吉也。

九五,讼,元吉。

阳刚中正,以居尊位,听讼而得其平者也。占者遇之,讼而有理,必获伸矣。

上九,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鞶带,命服之饰。褫,夺也。以刚居讼极,终讼而能胜之,故有锡命受服之象。然以讼得之,岂能安久?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。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,然其所得,终必失之。圣人为戒之意深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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