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七 师
作者:宋 朱熹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坎下,坤上。 师:贞丈人吉,无咎。
师,兵众也。下坎上坤,坎险坤顺,坎水坤地,古者寓兵于农,伏至险于大顺,藏不测于至静之中。又卦唯九二一阳,居下卦之中,为将之象。上下五阴顺而从之,为众之象。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师。丈人,长老之称。用师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初六,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
律,法也。否臧,谓不善也。晁氏曰,否字,先儒多作不。是也。在卦之初,为师之始,出师之道,当谨其始,以律则吉,不臧则凶。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。
九二,在师中,吉,无咎。王三锡命。
九二在下,为众阴所归,而有刚中之德。上应于五,而为所宠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六三,师或舆尸,凶。
舆尸,谓师徒挠败,舆尸而归也。以阴居阳,才弱志刚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六四,师左次,无咎。
左次,谓退舍也。阴柔不中,而居阴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师以退,贤于六三远矣,故其占如此。
六五,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
六五,用师之主,柔顺而中,不为兵端者也。敌加于己,不得已而应之,故为“田有禽”之象。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。言,语辞也。长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,专于委任。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参之,则是使之舆尸而归,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。
上六,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
师之终,顺之极,论功行赏之时也。坤为上,故有开国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则虽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优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赏之人,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