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八 比
作者:宋 朱熹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坤下,坎上。 比: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比,亲辅也。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,上下五阴,比而从之,以一人而抚万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故筮者得之,则当为人所亲辅。 然必再筮以自审,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,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。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将皆来归之。若又迟而后至,则此交已固,彼来已晚,而得凶矣。若欲比人,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,吉。
比之初,贵乎有信,则可以无咎矣。若其充实,则又有他吉也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贞吉。
柔顺中正,上应九五。自内比外而得其贞,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则正而吉矣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阴柔不中正,承乘应皆阴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,其占大凶,不言可知。
六四,外比之,贞吉。
以柔居柔,外比九五,为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则正而吉矣。
九五,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一阳居尊,刚健中正,卦之群阴皆来比己。显其比而无私,如天子不合围,开一面之网,来者不拒,去者不追,故为“用三驱,失前禽”,而“邑人不诫”之象。盖虽私属,亦喻上意,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。凡此皆吉之道,占者如是则吉也。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阴柔居上,无以比下,凶之道也,故为无首之象,而其占则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