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十三 同人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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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下,乾上。同人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离,亦三画卦之名,一阴丽于二阳之间,故其德为丽、为文明,其象为火、为日、为电。同人,与人同也。以离遇乾,火上同于天。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,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,故为同人。于野,谓旷远而无私也。有亨道矣,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,六二中正而有应,则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,则亨而又可涉险。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,乃为利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门,无咎。

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刚在下,上无系应,可以无咎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宗,党也。六二虽中且正,然有应于上,不能大同而系于私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

刚而不中,上无正应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。惧九五之见攻,故有此象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刚不中正,又无应与,亦欲同于六二,而为三所隔,故为“乘墉”以攻之象。然以刚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。

九五,同人先号咷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。

五刚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应于下,同心者也。而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义理所同,物不得而间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,故必用大师以胜之,然后得相遇也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居外无应,物莫与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,在野之内,未至于旷远,但荒僻无与同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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