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十七 随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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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下,兑上。 随:元亨利贞,无咎。

随,从也。以卦变言之,本自《困》卦九来居初,又自《噬嗑》九来居五,而自《未济》来者兼此二变,皆刚来随柔之义。以二体言之,为此动而彼说,亦随之义,故为随。己能随物,物来随己,彼此相从,其通易矣,故其占为“元亨”,然必利于贞,乃得“无咎”。若所随不贞,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。《春秋》传,穆姜曰:有是四德,随而无咎,我皆无之,岂随也哉。今按四德虽非本义,然其下云云,深得占法之意。

初九,官有渝,贞吉。出门交有功。

卦以物随为义,爻以随物为义。初九以阳居下,为震之主,卦之所以为随者也。既有所随,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,惟得其正则吉。又当出门以交,不私其随,则有功也。故其象占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

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

初阳在下而近,五阳正应而远。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,故其象如此,凶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

六三,系丈夫,失小子。随有求得,利居贞。

丈夫,谓九四;小子,亦谓初也。三近系四而失于初,其象与六二正相反。四阳当任而己随之,有求必得,然非正应,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。故其占如此,而又戒以居贞也。

九四,随有获,贞凶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。

九四以刚居上之下,与五同德,故其占“随”而“有获”。然势陵于五,故虽正而凶。惟有孚在道而明,则上安而下从之,可以无咎也。占者当时之任,宜审此戒。

九五,孚于嘉,吉。

阳刚中正,下应中正,是信于善也。占者如是,其吉宜矣。

上六,拘系之,乃从维之,王用亨于西山。

居随之极,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。诚意之极,可通神明,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。亨,亦当作祭享之享。自周而言,岐山在西,凡筮祭山川者得之,其诚意如是,则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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