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十八 蛊
作者:宋 朱熹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巽下,艮上。 蛊:元亨。利涉大川,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蛊,坏极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刚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。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为蛊。或曰刚上柔下,谓卦变自《贲》来者,初上二下;自《井》来者,五上上下;自《既济》来者兼之,亦刚上而柔下,皆所以为蛊也。蛊坏之极,乱当复治,故其占为“元亨”而“利涉大川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“先甲三日”,辛也,“后甲三日”,丁也。前事过中而将坏,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,而不使至于大坏,后事方始而尚新。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,以监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于速坏。圣人之戒深也。
初六,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,厉终吉。
干,如木之干,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蛊者,前人已坏之绪,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干之,则饬治而振起矣。初六,蛊未深而事易济,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“无咎”,然亦危矣。戒占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则终吉也。
九二,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
九二刚中,上应六五,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。以刚承柔而治其坏,故又戒以不可坚贞。言当巽以入之也。
九三,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
过刚不中,故“小有悔”,巽体得正,故“无大咎”。
六四,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
以阴居阴,不能有为,宽裕以治,蛊之象也。如是,则蛊将日深,故“往”则“见吝”。戒占者不可如是也。
六五,干父之蛊,用誉。
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。以此干蛊,可致闻誉,故其象占如此。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刚阳居上,在事之外,故为此象,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