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二十三 剥
作者:宋 朱熹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坤下,艮上。剥:不利有攸往。
剥,落也。五阴在下而方生,一阳在上而将尽。阴盛长而阳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阴盛阳衰,小人壮而君子病。又内坤而外艮,有顺时而止之象。故占得之者,不可有所往也。
初六,剥床以足,蔑贞,凶。
剥自下起,灭正则凶,故其占如此。蔑,灭也。
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辨,床干也,进而上矣。
六三,剥之,无咎。
众阴方剥阳而己独应之,去其党而从正,无咎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则得无咎。
六四,剥床以肤,凶。
阴祸切身,故不复言“蔑贞”,而直言“凶”也。
六五,贯鱼,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鱼,阴物。宫人,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。五为众阴之长,当率其类,受制于阳,故有此象。而占者如是,则无不利也。
上九,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一阳在上,剥未尽而能复生。君子在上,则为众阴所载,小人居之,则剥极于上,自失所覆,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。取象既明,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,圣人之情,益可见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