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卦二十四 复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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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下,坤上。复:亨。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。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。利有攸往。

复,阳复生于下也。剥尽则为纯坤,十月之卦,而阳气已生于下矣。积之逾月,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来复,故十有一月,其卦为复,以其阳既往而复反,故有亨道。又内震外坤,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。故其占又为己之出入,既得无疾,朋类之来,亦得无咎。又自五月《姤》卦一阴始生,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,乃天运之自然,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。至于七日,当得来复,又以刚德方长,故其占又为“利有攸往”也。“反复其道”,往而复来,来而复往之意。七日者,所占来复之期也。

初九,不远复,无祗悔,元吉。

一阳复生于下,复之主也。祗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远,能复于善,不抵于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六二,休复,吉。

柔顺中正,近于初九而能下之,复之休美,吉之道也。

六三,频复,厉,无咎。以阴居阳,不中不正,又处动极,复而不固,屡失屡复之象。屡失故危,复则无咎,故其占又如此。

六四,中行独复。

四处群阴之中,而独与初应,为与众俱行,而独能从善之象。当此之时,阳气甚微,未足以有为,故不言吉,然理所当然,吉凶非所论也。董子曰:“仁人者,正其谊,不谋其利,明其道,不计其功。”于《剥》之六三及此爻见之。以阴柔居复终,终迷不复之象,凶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以,犹及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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