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卦三十六 明夷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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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下,坤上。明夷:利艰贞。

夷,伤也。为卦下离上坤,日入地中,明而见伤之象,故为明夷。又其上六为暗之主,六五近之,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,而自晦其明也。

初九,明夷于飞,垂其翼,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

飞而垂翼,见伤之象。占者行而不食,所如不合,时义当然,不得而避也。

六二,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马壮,吉。

伤而未切。救之速则免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九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贞。

以刚居刚,又在明体之上,而屈于至暗之下,正与上六暗主为应,故有向明除害,得其首恶之象,然不可以亟也。故有不可疾贞之戒。成汤起于夏台,文王兴于羑里,正合此爻之义。而小事亦有然者。

六四,入于左腹,获明夷之心,于出门庭。

此爻之义未详,窃疑左腹者,幽隐之处。“获明夷之心,于出门庭”者,得意于远去之义,言筮而得此者,其自处当如是也。盖离体为至明之德,坤体为至暗之地。下三爻明在暗外,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。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,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。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,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。上则极乎暗矣,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,而又足以伤人之明,盖下五爻皆为君子,独上一爻为暗君也。

六五,箕子之明夷,利贞。

居至暗之地,近至暗之君,而能正其志,箕子之象也。贞之至也。利贞,以戒占者。

上六,不明晦,初登于天,后入于地。

以阴居坤之极,不明其德以至于晦,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,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,故其象如此。而占亦在其中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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