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卦四十二 益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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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下,巽上。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益,增益也。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,益下卦初画之阴,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,故为益。卦之九五六二,皆得中正。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占利有所往而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
初九,利用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
初虽居下,然当益下之时,受上之益者也,不可徒然无所报效,故“利用为大作”,必“元吉”,然后得“无咎”。
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永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六二当益下之时,虚中处下,故其象占与《损》六五同。然爻位皆阴,故以“永贞”为戒,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为卜郊之吉占。
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六三阴柔不中不正,不当得益者也。然当益下之时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,盖警戒震动,乃所以益之也。占者如此,然后可以无咎。又戒以“有孚中行”,而“告公用圭”也。用圭,所以通信。

六四,中行告公从,利用为依迁国。

三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中行为戒。此言以益下为心,而合于中行,则告公而见从矣。《传》曰:周之东迁,晋郑焉依。盖古者迁国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后能立。此爻又为迁国之吉占也。

九五,有孚惠心,勿问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
上有信以惠于下,则下亦有信以惠于上矣。不问而“元吉”可知。

上九,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以阳居益之极,求益不已,故“莫益”而“或击之”,“立心勿恒”,戒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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