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卦四十五 萃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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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下,兑上。萃:亨,王假有庙。利见大人,亨,利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萃,聚也。坤顺兑说,九五刚中而二应之。又为泽上于地,万物萃聚之象,故为萃。“亨”字衍文。“王假有庙”,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庙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《祭义》曰:“公假于太庙”是也。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。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,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则必见大人,而后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于正,所聚不正,则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后有,聚则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辞。

初六,有孚不终,乃乱乃萃,若號,一握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初六上应九四,而隔于二阴,当萃之时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终,志乱而妄聚也。若呼号正应,则众以为笑,但勿恤而往从正应,则无咎矣。戒占者当如是也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,必牵引以萃,乃吉而无咎。又二中正柔顺,虚中以上应。九五刚健中正,诚实而下交,故卜祭者有其孚诚,则虽薄物,亦可以祭矣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六三阴柔不中不正,上无应与,欲求萃于近而不得,故“嗟如”而无所利。唯往从于上,可以无咎。然不得其萃,困然后往,复得阴极无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,而远结正应之穷交,则无咎也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上比九五,下比众阴,得其萃矣。然以阳居阴不正,故戒占者必大吉,然后得无咎也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贞,悔亡。

九五刚阳中正,当萃之时而居尊,固无咎矣。若有未信,则亦修其“元永贞”之德,而“悔亡”矣。戒占者当如是也。

上六,赍咨涕洟,无咎。

处萃之终,阴柔无位,求萃不得,故戒占者必如是,而后可以无咎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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