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卦五十二 艮

作者:宋 朱熹
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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艮下,艮上。艮:艮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。

艮,止也。一阳止于二阴之上,阳自下升,极上而止也。其象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,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。其占则必能止于背,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,而不见其人,乃无咎也。盖身,动物也。唯背为止,艮其背,则止于所当止也。止于所当止,则不随身而动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见其人矣。盖“艮其背”而“不获其身”者,止而止也,“行其庭”而“不见其人”者,行而止也。动静各止其所。而皆主夫静焉,所以得无咎也。
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贞。

以阴柔居艮初,为艮趾之象。占者如之,则无咎。而又以其阴柔,故又戒其“利永贞”也。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随,其心不快。

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为限,则腓所随也,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,二虽中正而体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占在象中,下爻仿此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厉熏心。

限,身上下之际,即腰胯也。夤,膂也。止于腓,则不进而已。九三以过刚不中,当限之处,而艮其限,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,如列其夤矣。危厉熏心,不安之甚也。
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
以阴居阴,时止而止,故为艮其身之象,而占得无咎矣。

六五,艮其辅,言有序,悔亡。

六五当辅之处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悔亡也。悔,谓以阴居阳。

上九,敦艮,吉。

以阳刚居止之极,敦厚于止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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