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卦六十二 小过
作者:宋 朱熹
发表时间:2024-04-27 13:28:31
艮下,震上。小过:亨。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小,谓阴也。为卦四阴在外,二阳在内,阴多于阳小者过也。既过于阳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于守贞,则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体内实外虚,如鸟之飞,其声下而不上,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,则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类也。
初六,飞鸟以凶。
初六阴柔,上应九四,又居过时,上而不下者也。飞鸟遗音,不宜上,宜下,故其象占如此。郭璞《洞林》:占得此者,或致羽虫之孽。
六二,过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六二柔顺中正,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,是过阳而反遇阴也。如此,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,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。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,无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九三,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小过之时,事每当过然后得中,九三以刚居正,众阴所欲害者也。而自恃其刚,不肯过为之备,故其象占如此。若占者能过防之,则可以免矣。
九四,无咎,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当过之时,以刚处柔,过乎恭矣,“无咎”之道也。弗过遇之,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。往则过矣,故有厉而当戒。阳性坚刚,故又戒以“勿用永贞”。言当随时之宜,不可固守也。或曰,弗过遇之,若以六二爻例,则当如此说。若依九三爻例,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。未详孰是,当阙以俟知者。
六五,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以阴居尊,又当阴过之时,不能有为,而弋取六二以为助,故有此象。在穴,阴物也。两阴相得,其不能济大事可知。
上六,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六以阴居动体之上,处阴过之极,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或曰:遇过,恐亦只当作“过遇”,义同九四,未知是否。